生命科学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2-27   浏览次数:10


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院长担任组长

   2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专业能力评审小组和综合考核评审小组。报考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报考资格,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研究生教务员等人员组成;专业能力评审小组负责对申请人的专业能力进行评审,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初选名单;综合考核评审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专业能力评审小组和综合考核评审小组由以博士生指导教师为主的至少5名成员组成,成员应由各方面素质过硬的教学科研骨干担任,小组负责人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

二、申请条件

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所列的申请条件。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按照上海师范大学当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申请报名,缴纳报考费用,按时在线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材料目录(需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编号、申请学科及导师、材料项目、所在页码等信息);

    2网报系统中填报完成后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3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其他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4.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交学生证原件及由研究生院[部、处]开具并加盖公章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原件;同等学力报考者则应当提交加盖研究生院[部、处]公章的至少3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证明以及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原件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并在材料目录页注明“同等学力报考”;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

    5.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正反面)

    6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连同刊物封面以及其他可证明自身科研能力的材料;

    7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者还须提交:经省级教育厅审批签字盖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8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原件

    9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10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详细科学研究计划书(格式不限、字数不少于3000字);

    11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详细摘要和目录);

    12各类获奖证书;

    13.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水平和科研素质的证明文件或申请人认为有价值的其他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确保所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立即取消其报考和录取资格。

四、考核程序

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考核程序主要包括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能力评审以及综合考核。

 1.报考资格审核

报考资格审核由报考资格审核小组负责,依据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以及本工作细则对申请人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报考资格审核结果可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查看。

 2.专业能力评审

专业能力评审由专业能力评审小组负责。专业能力评审采用按报考导师统一评审,即对报考同一导师的申请人采用统一评审标准、评审程序,择优确定通过专业能力审核的名单

专业能力评审标准如下:

1硕士阶段学业成绩(最高分10分);

2外语水平(最高分10分);

3已取得的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科研成果(最高分40分);

4科研、创新潜力(最高40分)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申请考核工作细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评审,原则上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学院网站公布。

 3.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由综合考核评审小组负责,对考生的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学科和专业基础、综合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实验设计、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学术素养等)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

2根据以上综合考核的三部分内容相应地生成外国语成绩、学科基础成绩以及综合考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3考核总成绩由学科基础成绩综合考评成绩相加而成,总分为200分。外国语成绩不计入考核总成绩,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须对综合考核的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5综合考核的时间、地点,学院确定后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五、录取工作

   1对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生排名由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择优录取。考核过程中任一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排名方式:按报考导师进行排名

六、联系方式

生命科学学院网址:https://cls.shnu.edu.cn

学院联系电话:021-64322599021-64323612

七、监督和复议

 1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学校按规定将“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学院工作细则、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

 2监督和申诉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1-64322314

八、其他

细则及其他未尽事宜,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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